校内各位老师: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根据公积金联名卡办理银行工行川大分理处(望江校区行政楼一楼)的规定,办卡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公积金个人客户号。为了给教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财务处现开通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公积金个人客户号信息网上查询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登陆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

2、点击进入“高级财务查询”。

3、在财务信息发布模块下,依次点击“财务信息查询——公积金缴存账号查询——公积金缴存账号查询”。

4、在出现的查询界面中直接点击“查询全部财务数据”,即可查询登陆人的信息,且只可查到登陆人的信息。


财务处
二O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