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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5日 来源 : 编辑 : 浏览量 :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精神,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属于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因此,按照规定,2015年结转项目余额必须在2016年底列支完毕,否则将统一清理为结余资金。我校具体项目明细见附表“四川大学2015年年底财政补助结转资金项目明细表”。请相关部门(课题组)加快执行进度,否则到2016年12月31日将作为结余资金被冻结。
注:附表请在“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高级财务查询平台”-“财务信息发布”-“财务文件发布”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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