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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纳税人识别码变更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2日      来源 :       编辑 :      浏览量 :

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的要求,学校已实现了三证(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将随之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校纳税人识别号将于2017年1月1日~20日办理变更工作,该期间停开增值税发票,停止报销需要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二. 各单位、师生从校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启用后将无法识别并进行认证抵扣。

三. 进校经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师生,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并请及时告知收票方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认证完毕,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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