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的要求,学校已实现了三证(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将随之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校纳税人识别号将于2017年1月1日~20日办理变更工作,该期间停开增值税发票,停止报销需要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二. 各单位、师生从校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启用后将无法识别并进行认证抵扣。
三. 进校经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师生,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并请及时告知收票方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认证完毕,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