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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 : 编辑 : 浏览量 :
(1)持卡人办理公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填写“四川大学支(借)款申请单”,附相关凭证,并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批程序的规定分别报经所在部门、学院经费负责人审批后送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
(2)学校财务处根据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核实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并按报销金额还款到报销人的公务卡上;
(3)持卡人根据银行对账单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学校财务处说明,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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