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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消费的哪些情形,财务处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 :       编辑 :      浏览量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学校财务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发票与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或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上一条:交易凭条(POS单)遗失后如何处理?

下一条:公务卡刷卡消费后,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特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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