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会档案查阅,方便服务对象办理财会档案查询业务,根据财政部《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查阅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人员工资清册、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
二、查阅地点
1.财务处档案管理与稽查科:
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一楼115办公室
查阅内容:2019年5月之后所有A凭证,2019年-2020年C凭证
联系电话:85463593 85406169
2.财务处华西报账点:
地址:华西校区移动营业厅旁边
查阅内容:2021年1月之后所有C凭证
联系电话:85501142
3.档案馆管理与利用科:
地址:望江校区东区文理图书馆附楼一楼
查阅内容:2018年以前年度所有财会档案(含2019年1-4月A凭证)。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85470699
备注:到财务处华西报账点、学校档案馆查询财会档案,须持《财会档案查阅申请单》或《查阅申请(说明)》到财务处档案管理与稽查科115办公室签章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程序
查阅财会档案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财会档案查阅申请单》。各项查阅业务需准备资料如下:
1.科研经费报销凭证查阅
填写《财会档案查阅申请单》(财务处网站下载),提供需查询凭证的报账日期、报账凭证号,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2.其他零星查阅
填写《财会档案查阅申请单》(财务处网站下载)或《查阅申请(说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校内教职工查阅本人财会档案、学生查阅本人缴费凭证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
4.校外单位审计、取证等查阅财会档案
校外单位因审计、取证等需要查阅财会档案,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情况查阅财会档案均需经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
四、查阅要求
1.财务处和学校档案馆设置专岗,由专人按规定程序提供财会档案查阅服务,其他非指定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查阅财会档案。
2.财会档案不得借出,查阅财会档案一般可以提供拍摄(自带相机或有拍摄功能的手机)。如有特殊需要复印,复印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亲自办理。
3.严守档案机密。查阅档案、资料时,只允许在指定阅览范围内查阅,不得翻阅与其无关的档案。凡不宜公开内容的案卷资料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拍摄、传阅。
4.爱护案卷资料。查阅档案时,不得在财会档案资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增删、裁剪、污损和撕扯等。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归还案卷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查验,点交清楚,及时归位。
财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