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26日,财务处(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党支部分小组开展了党纪学习与警示教育。
四个党小组分别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条例》内容联系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对标对表,找差距、查问题、挖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大家纷纷表示,要时刻把党的纪律刻在心上,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始终做到“心有戒尺、行有所止”。
随后,参会党员重点学习了《戒尺(二)》中的“边某违反组织纪律、冒用他人户籍并伪造篡改个人档案”“刘某违反廉洁纪律、使用科研经费报销亲属差旅费”两个典型代表性案例,并结合学习感想、工作实际对案例进行了剖析与反思。全体党员深刻汲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教训,表示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知法懂法、遵纪守纪、引以为戒。

财务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