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继2022年优化设备维修报销流程之后,设备处和财务处再次尝试联合,着力优化常用实验耗材报销流程,极大地节约了师生时间,让师生少跑路,提高工作效能。
设备处和财务处积极联动协作,共同商议对常用实验耗材报销流程进行优化。今年5月,由设备处牵头向全校各相关单位征集常用实验耗材清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与分类汇总,最终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明确以下九类实验耗材在财务报销时可不再提交文字说明和到设备处现场核实签字:
1.柱类(如:色谱柱);
2.灯/光源类;
3.玻璃石英类;
4.镜头/镜类(照相机镜头除外);
5.晶体类;
6.试剂/试剂盒类;
7.管类;
8.阀类;
9.支架类。
着眼“细琐事”,广大师生的需求是我们改进工作的源动力,财务处还将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以更加多元化、更加精准的方式服务师生,让财务服务不断提档升级,为学校教学科研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财务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