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财务处(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全体教职工在行政楼414会议室集体政治学习,王娟副处长讲《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专题党课。

一九四九年前,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均通过了多部关于反腐倡廉的规定和施政纲领。一九四九年后,为防止党员干部产生骄傲自满、骄奢淫逸的负面思想,195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授予了人民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第二、三、四代领导集体领导全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反腐倡廉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保证,坚持反腐倡廉走群众路线,激发群众反腐倡廉积极性。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颁布“八项规定”、开展中央巡视、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条例》、启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天网行动”等等举措,使党风、政风为之一心,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评价。

通过此次专题党课学习,全体教职工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更深刻地认识到在工作中应该坚持廉洁公正,为学校守住财务(招投标)工作底线。
财务处(招投标与采购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