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13种行业会计制度。为了做好新旧制度转换衔接工作,4月20日,财务处副处长熊艳和预算科副科长卓越传达了参加教育部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的相关精神,并组织全处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
专题培训围绕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总体概况、新制度下会计科目与账务处理难点、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和实施中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展开学习。
熊艳副处长指出财务处将持续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全处人员应尽快熟悉和学习新制度,着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推动政府会计制度在我校平稳有序实施。
财务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