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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会议计划审批和会议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来源 :       编辑 :财务处网站管理      浏览量 :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教育部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财厅〔2016〕5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大校〔2016〕19号)、《四川大学会议管理实施细则》(川大委〔2018〕4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财经纪律检查相关要求,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编制会议计划,履行审批手续后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计划编制与审批

  每年10月,财务处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进行时一并下发下年度会议计划编制通知,各单位进行分类编制和审批。

  (一)学校财政经费支持召开的会议。包括各类教学、行政、管理会议等。各单位按要求编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签,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和年度预算一起报学校审批。

  鉴于学校会议管理的复杂性,对于年初预算时无法预计、又必须召开的会议,可在年度内定期集中追加申报,由财务处根据学校安排下发编制通知(暂定每学期期初,即2月下旬和8月下旬)。如遇临时、紧急的会议可不受追加时间限制,按流程一事一审批。

  如需举办三类会议,责任单位应按流程报学校相关会议决策。根据财行〔2016〕214号,三类会议指: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二)科研经费支持召开的会议。包括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根据科研“放管服”要求,科研经费支持的会议由科研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提前向学院备案。

  二、会议报销

  (一)会议报销严格执行《四川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川大校〔2016〕19号)、《四川大学会议管理实施细则》(川大委〔2018〕49号)精神。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会议活动经费,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二)会议举办及承办者对会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三)会议报销需提供以下表格:

  1.由学校财政经费支持的会议,附审批后的《四川大学会议费报销申请表》原件和《四川大学会议计划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科研经费支持召开的会议,附审批后的《四川大学会议费报销申请表》原件,由学院在审批时确认备案情况。

  三、办会管理要求

  (一)规范办会。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进行会议计划的申请、审批。除上级要求或重大紧急事项外,要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不得无计划、无预算、超预算办会。

  (二)精简办会。按照高效务实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各单位应当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议程、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三)勤俭办会。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规模,严禁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严禁借召开会议之名大吃大喝和发放纪念品,严禁组织消费娱乐、旅游观光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场的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经批准在校外召开的,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饭店召开。


  附件:1.四川大学会议计划审批表

      2.四川大学会议费报销申请表


财务处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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