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疫情防控紧急采购“绿色通道”,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性、规范性和采购质量,现就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紧急采购活动通知如下:
一、“紧急采购”是指按现行采购程序无法满足防疫、抗疫时效性需要而采取的特殊采购行为。
二、“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是指疫情防控必需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包括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外协、测试等。
三、采购单位(或项目组)应审慎使用“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紧急采购”。经集体决策确需采用“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紧急采购”的,填写《四川大学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申请表》,报财务处(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认定、审批,1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紧急采购还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批准后可直接采购。
四、审批随到随办,大额审批由财务处(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负责提交分管校领导,一般在1天内审批完毕。
五、经批准的《四川大学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申请表》效能等同于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项目组)可凭批准的《四川大学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申请表》汇同其它常规材料等到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部门办理相关财务资产手续。
六、采购单位(项目组)负责人对紧急采购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单位需保存紧急采购的相关材料,包括集体决策记录、批准后的《四川大学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申请表》、合同、验收材料等备查。
七、一般性防疫、抗疫工作的采购不得采取此方式。任何单位(项目组)不得擅自扩大“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紧急采购”范围,严禁“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紧急采购”活动中任何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四川大学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申请表
四川大学
2021年4月9日
附件
四川大学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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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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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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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货物 □服务 □工程 |
经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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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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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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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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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主要陈述采购活动的疫情相关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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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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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选定方与定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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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承诺 |
本人承诺:本采购项目已经集体商议,认定为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采购项目;所选供应商符合国家及学校对供应商资质的相关要求;合同内容与本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与所选供应商不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经费)负责人审核 意见 |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审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 |
签字: 年 月 日 |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