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在已运行3个月,老师们的工薪所得究竟是怎么交的税?现在为您介绍一下:
1. 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累计预扣预缴法。2019年之前每月个税计税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2019年起,当月个税计税要受本年以前月份的影响,也就是前面数月的个人收入与缴纳的个税影响本月的税率与缴税额。学校财务系统和税务系统已经实现自动对接,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等数据更新和税率、税费计算,预扣预缴。
解读:也就是说,随着综合所得收入的增加,你适用的预扣率会逐渐增高,所以即使每个月税前收入一样,但每个月缴纳的个税都可能不一样的。
2. 增加了退税的功能。系统如显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累积到下月抵扣。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解读:也就是说,如果哪个月缴税缴多了,系统下个月可以自动抵扣,抵扣不完的,年终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3. 汇缴清算功能增强。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解读:需加上纳税人在其他单位获得的收入。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解读:需加上纳税人的上述各项收入。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解读:我们只能对纳税人在本单位发放的收入进行预扣预缴,如果纳税人有其他收入,本单位的计税额可能比应纳税额要低
(4)汇算清缴时间(包括申请退税):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本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 年终奖发放计税方式保留3年过渡期,即2021年后取消(根据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5. 个人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雇员所在单位从“代扣代缴”转变为“预扣预缴”,要加强个人作为个税纳税的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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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深刻了解,可以看看下面的计算公式和例子:
一、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实例1:2019年1月王老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 1月8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工资12600元,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共计3000元,无免税收入。1月20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绩效等酬金18000元。
发放工资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2600)-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1)-累计专项扣除(3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2600,适用预扣率为3%。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600)×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减免税额(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0)=78
发放绩效等酬金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2600+18000)-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1)-累计专项扣除(3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20600,适用预扣率为3%。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600)×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减免税额(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78)=54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78+540=618
实例2:2019年2月王老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2月6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工资9600,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共计3000元,无免税收入。2月22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绩效等酬金26000元。
发放工资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2600+18000+9600)-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2)-累计专项扣除(3000+3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20200,适用预扣率为3%。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200)×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减免税额(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618)=-12(暂不退税)
发放绩效等酬金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2600+18000+9600+26000)-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2)-累计专项扣除(3000+3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46200,超过36000,适用预扣率为10%(解读:适用预扣率由3%上升为10%,会让老师感觉到从2月份开始,交的税比1月份多了)。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6200)×预扣率(10%)-速算扣除数(2520)]-累计减免税额(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618)=1482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2+1482=1470
实例3:2019年3月王老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6000元,3月5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工资11600,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共计3000元,无免税收入。3月18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绩效等酬金20000元。
发放工资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2600+18000+9600+26000+11600-5000*3-3000*3-6000=47800,适用预扣率为10%。
应预扣预缴税额=47800*10%-2520-(618+1470)=172
发放绩效等酬金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2600+18000+9600+26000+11600+20000-5000*3-3000*3-6000=67800,适用预扣率为10%。
应预扣预缴税额=67800*10%-2520-(618+1470+172)=200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72+2000=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