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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3个月啦,来看看你的税有啥变化?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0日      来源 :       编辑 :财务处网站管理      浏览量 :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11日起实施,现在已运行3个月,老师们的工薪所得究竟是怎么交的税?现在为您介绍一下:


1. 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累计预扣预缴法。2019年之前每月个税计税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2019年起,当月个税计税要受本年以前月份的影响,也就是前面数月的个人收入与缴纳的个税影响本月的税率与缴税额。学校财务系统和税务系统已经实现自动对接,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等数据更新和税率、税费计算,预扣预缴。

解读:也就是说,随着综合所得收入的增加,你适用的预扣率会逐渐增高,所以即使每个月税前收入一样,但每个月缴纳的个税都可能不一样的。


2. 增加了退税的功能。系统如显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累积到下月抵扣。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解读:也就是说,如果哪个月缴税缴多了,系统下个月可以自动抵扣,抵扣不完的,年终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3. 汇缴清算功能增强。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解读:需加上纳税人在其他单位获得的收入。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解读:需加上纳税人的上述各项收入。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解读:我们只能对纳税人在本单位发放的收入进行预扣预缴,如果纳税人有其他收入,本单位的计税额可能比应纳税额要低


4)汇算清缴时间(包括申请退税):应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本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 年终奖发放计税方式保留3年过渡期,即2021年后取消(根据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5. 个人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雇员所在单位从“代扣代缴”转变为“预扣预缴”,要加强个人作为个税纳税的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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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深刻了解,可以看看下面的计算公式和例子:


一、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实例120191月王老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 18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工资12600元,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共计3000元,无免税收入。120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绩效等酬金18000元。

发放工资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2600-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1-累计专项扣除(3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2600,适用预扣率为3%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600)×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减免税额(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0)=78

发放绩效等酬金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2600+18000-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1-累计专项扣除(3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20600,适用预扣率为3%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600)×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减免税额(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78)=54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78+540=618


实例220192月王老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26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工资9600,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共计3000元,无免税收入。222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绩效等酬金26000元。

发放工资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2600+18000+9600-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2-累计专项扣除(3000+3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20200,适用预扣率为3%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200)×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减免税额(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618)=-12(暂不退税)

发放绩效等酬金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2600+18000+9600+26000-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000*2-累计专项扣除(3000+3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46200,超过36000,适用预扣率为10%(解读:适用预扣率由3%上升为10%,会让老师感觉到从2月份开始,交的税比1月份多了)。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6200)×预扣率(10%)-速算扣除数(2520)]-累计减免税额(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618)=1482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2+1482=1470


实例320193月王老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6000元,35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工资11600,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共计3000元,无免税收入。318日单位给王老师发放绩效等酬金20000元。

发放工资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2600+18000+9600+26000+11600-5000*3-3000*3-6000=47800,适用预扣率为10%

应预扣预缴税额=47800*10%-2520-618+1470=172

发放绩效等酬金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2600+18000+9600+26000+11600+20000-5000*3-3000*3-6000=67800,适用预扣率为10%

应预扣预缴税额=67800*10%-2520-618+1470+172=200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72+2000=2172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度四川大学“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对师生反馈意见建议的落实与回复(校内固定IP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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