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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28日      来源 :       编辑 :财务处网站管理      浏览量 :

校内各单位:

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政,现就个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终奖计税问题。在202112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过渡期为3年。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职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见财务处主页“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指引),11日起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各位老师在201916日前完成首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此后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异动请及时在APP上自行填报修改。

三、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不宜层层汇总申报,同时今年税务系统新上线,税务部门建议大家优先采用个人APP自行申报的方式。对自行申报确有困难的职工可在财务处主页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电子版与纸质版交各单位财务秘书或税收专管员处,由各单位汇总后交财务处230办公室汇总申报。下载的电子表格不能做任何修改,个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已通过APP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的人员无需下载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财务处

20181228

上一条:转发自四川税务:必看!“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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