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购汇人民币限额为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限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购汇需求,不得用于因私购汇,不得超预算用汇。
二、办理流程
1、部分外汇支付业务需要先行办理合同备案或支付备案,办理要求和流程详见《支付外汇业务备案注意事项》。
2、到财务处核算科(望江校区行政楼232报账大厅)办理人民币暂付款转入我校购汇人民币限额账户。
(1)暂付款金额:需兑换币种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的数额。
(2)转账方式:同城电汇。
(3)其他手续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办理。
3、持审核后记账凭证到财务处出纳柜(望江校区行政楼230)开具电汇单,同时填制“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单”和“境外汇款申请书”。用汇申请单由财务人员填制,境外汇款申请书参照银行提供格式自行填制,
(1)支取现汇:只需填制购汇申请单。购汇申请单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
(2)境外汇款: 需同时填制购汇申请单和境外汇款申请书。购汇申请单填制同上。
4、凭财务处“用印申请”,到学校校办(望江校区行政楼331)对“境外汇款申请书”和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加盖学校公章。
5、持签章完毕的用汇申请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办理。
6、购汇办理完结后如有余款退回,3个工作日后,可登陆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或持中国银行退款回单到财务处科研科(望江校区行政楼234)查询退款。
7、务必保留中国银行返回的购汇通知单等各类凭证作为冲销暂付款的审核附件。
三、我校购汇人民币限额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帐 号:930
地 址:人民中路二段35号四川中银大厦
电 话:(028)86403447
四、特别提醒
1、办理外汇支付业务必须遵照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因银行对外汇支付要求时有更新,未尽事宜均以银行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经办人员务必先就支付事项详询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便清楚办理要求和所需资料。(温馨提示:目前银行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有receipt 或invoice形式发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需要备案的备案资料,其他未明确要求的资料请联系银行确认。)
2、根据银行规定,购汇款项应在购汇款到达银行的3个工作日内持银行所需资料办理后续手续,否则会退回款项,所以转款后应及时前往银行办理,以免延误。
支付外汇业务备案注意事项
根据武侯国税局要求及相关法规规定,我校因向境外支付版面费、培训费、学费、会议注册费等外汇事项(不含设备材料购买等外汇支付)均应按税法相关要求,持相关资料到武侯区国税局办理相关事宜。请按照以下规定及时办理:
一、办理事项
1、合同备案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文件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如有逾期未办理的,应接受税务机关相应行政处罚。
2、支付备案
在办理合同备案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文件规定,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应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应在每次付汇前到武侯区国税局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手续。
3、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60号)文件规定,支付外汇涉及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相关税款。如已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所报告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自首次报送资料之日所属年度起的三个公历年度内免于向同一税务机关就享受同一条款协定待遇重复报送资料。
二、提供资料
1、合同备案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涉及版面费、广告费、租金等);
或《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涉及提供劳务所得如:培训费、学费、会议费、会议注册费、编辑费、翻译费、测试费等)(表1,两份);
(2)《武侯区国税局非居民项目[合同]涉税信息备案表》(表2,两份);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表3,两份);
(4)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附送中文译本);
(5)U盘(U盘内容为上述表格的Word文档,内容须与纸质表格内容完全一致);
(6)非居民企业(即外方)的开户银行名称以及银行账号。
2、支付备案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表4,三份);
(2)《武侯区国税局跨境交易登记回执》(首次合同备案时税务机关提供)
3、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表5,三份);
(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税收协定及合同。
三、办理流程
1、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办理业务所需准备资料《关于支付外汇事项备案的相关资料》;
2、填写相关资料并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加盖公章及签字章(地址:望江行政楼331室,须有学院盖章的用印申请单),所有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3、前往武侯国税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地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中心三楼国税局办事大厅)
4、凭税务局出具的备案文件及完税凭证到财务处232室核算大厅完成相关财务手续。
财务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