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迎接学校2017-2019年中央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评审工作,截止2016年6月3日征集项目共211项,现需对申报项目继续深化实施内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主要包括各学院(中心、系、所)、国家重点实验室、机关各部处(相关职能部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优先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购置类项目:设备购置对象包括: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和科研服务的仪器,图书、文献资料,校园信息化建设相关设备,校园艺术演出场地相关设备,以及各类学生宿舍家具和空调。
(2)房屋修缮类项目:房屋修缮对象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校内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对象主要是高校老校区水、暖、电、气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新校区基础设施配套。对于新校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需高校自行建设配套设施的项目,应适当予以支持。
请各单位参考中央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评审指导手册(节录)(见附件1)进行项目申报。并且,我校于2014年及2016年成功申报了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实验平台改造、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开放实验平台改造、望江东区化学学院实验平台改造及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建设改造等项目,各学院可参考其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2.申报项目应根据《中央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书
》(附件3)对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项目应具备完整的实施条件。
3.申报项目应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要充分考虑项目资金的实施进度,可以分年度实施。
4.为确保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建议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现实需求,立足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目标,对各学院去年申报过的一流大学项目库项目和今年5月底申报的修购项目需求进行整合,突出重点,以学院或学科专业为单位统一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因教育部即将派专家组来校对2017-2019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时间很紧迫,故请各单位与6月21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见附件3、4)报送maoyan@scu.edu.cn
附件:(附件已发至院领导邮箱)
1.中央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评审指导手册(节录)
2.中央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实验平台建设)申报书模板
3.中央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书(格式)
4.中央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
5.修购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