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文件(川大干[2017]4号及川大委[2017]32号),校内各单位新一届中层正职已基本到位,为此各单位的财经负责人将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经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财务处将按学校职务任免文件(川大干[2017]4号及川大委[2017]32号),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对各单位财经负责人予以调整。自即日起各单位经费支出需由新的财经负责人审批。
2.各单位财经负责人需及时进入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网上项目授权”中对本单位财务经办人进行授权,以方便本单位工作的开展。未变动的不需要重新授权。
3.对部分尚未任命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单位,暂由单位党委书记负责相关经费的审批。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