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校内外籍人员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应依法纳税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税事项
(一)校内在职外籍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2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籍人员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简称税收协定,下同),其中关于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与学校有聘用关系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停留时间如符合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条件(具体以税收协定为准),其取得学校支付的报酬,应向地税局申请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详见免税备案程序),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不符合税收协定或未事先备案的,其取得学校支付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短期劳务外籍人员(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税收协定中“独立个人劳务”的规定,短期劳务外籍人员取得学校支付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免税备案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
(二)备案资料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
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
3.护照复印件;
4.由外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附件3);
5.与收入相关的合同、协议;
6.我国与非居民所在国的税收协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index.html);
7.非居民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且应为中文文本或提供中文翻译。
(三)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武侯区政务中心办理(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三楼左边地税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到财务处酬金办公室登记。为避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而导致多交税款,请各单位在办理此类业务时,提前告知相关人员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并按流程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0月21日
附件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点击下载)
附件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点击下载)
附件3: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点击下载)